审计报告过于简单,并无将审计过程、审计发现、审计程序、审计证据表达清楚。首先,发现的问题是实施了什么审计程序,审计对象是什么,是不是抽样审计,抽查结果如何,偏差率是多少,然后得出结论,有无相关审计证据为佐证,或者审计附表,也可以在报告中引用说明,如在说明BOM单不清楚的问题时,应该交代审查了多少份BOM单,其中表达清楚的有几份,不清楚的有几分,占抽查样本的比例,具体是什么内容不清楚,可以选几分典型的代表举例说明,某日期某责任人填写的某单,也可以将其复印件作为附件,这样领导看起来也清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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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人的意见,当然,不同公司的内部审计情况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