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aThvq%;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和《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原则应理解为: mZ#h p}\.
O.$OLK;v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R;H>#caJ
z;Dc#SZnO(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b^WF
R
qw
}.
QwPT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us0%%
}/M`G]wT#
4、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依《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确定。2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