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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七章五节复习资料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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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3-08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四、重整计划的执行 gM#]o QOGE  
X04JQLhy"  
  1、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h1N{;SWQ  
&q[`lIV,L  
  2、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p?sC</R  
Pu|3_3^  
  3、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G C3G=DTt  
Rp"" &0  
  1、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上述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WwPDZ  
t'Pn*  
  【例题】某破产企业经法院批准进入破产重整阶段,重整计划对普通债权人组进行了权利调整,削减对债权人组的债权至30%清偿率及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普通债权人组的债权人会获得债权额30%的清偿,分10年清偿。每年偿还3%,重整计划执行1年后,普通债权人组的债权人获得了3%的部分清偿,债务人不再执行重整计划,应当如何处理( ) M,9f}V)  
arj?U= zy  
  A、法院经管理人申请经裁定终止重整计划 -6>T0 -  
}7|UA%xz  
  B、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3%的清偿仍然有效 _"c?[n  
K@@[N17/8  
  C、债务人被宣告破产转入清算程序 g~$cnU  
h>'Mh;+  
  D、债权人未获清偿的97%的债权应当作为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LZ#SX5N  
2~*.X^dR  
  答案:ABCD w57D qG>  
-]~vE fq+T  
  解析:本题考查重整计划执行终止,重整计划协议的协力。 0)-yLfTn  
zH+a*R  
  5、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jG&gd<^  
(\N Z)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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