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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七章五节复习资料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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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3-08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四、重整计划的执行 pY"&=I79tb  
@Z[XV"w|  
  1、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D@iE2-n&V  
Q!`   
  2、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mO0a: i!  
_WB*ArR  
  3、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0m>?-/uDx  
p/4}SU  
  1、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上述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 t!$72g\  
c[zaYcbl  
  【例题】某破产企业经法院批准进入破产重整阶段,重整计划对普通债权人组进行了权利调整,削减对债权人组的债权至30%清偿率及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普通债权人组的债权人会获得债权额30%的清偿,分10年清偿。每年偿还3%,重整计划执行1年后,普通债权人组的债权人获得了3%的部分清偿,债务人不再执行重整计划,应当如何处理( ) 7a5G,C#QQ  
JXKo zy41  
  A、法院经管理人申请经裁定终止重整计划 : kw14?]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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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3%的清偿仍然有效 I5H#]U  
96 P3B}Dk  
  C、债务人被宣告破产转入清算程序 hutdw>  
k.K;7GZC  
  D、债权人未获清偿的97%的债权应当作为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5 cz6\A&  
s{@3G8  
  答案:ABCD bG&vCH;}%  
T.B} k`$  
  解析:本题考查重整计划执行终止,重整计划协议的协力。 ?<h|Q~JH  
,Jqk0cW2  
  5、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Wz74bl e  
RAY.]:}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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