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计史简介之1--西周时期出现审计制度的雏形 _ ;HdX$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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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前771年,在我国历史上称为西周时期,也是我国奴隶制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西周的政权组织架构,除中央行政机构外,在天子之下设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和冢宰,三公辅助周王掌理国政,冢宰负责主管王室事务和全国的监察工作。冢宰之下又设小宰和司会,小宰主管王朝的财物保管,司会负责王朝财政经济收支的会计核算。小宰的属官宰夫,则为执行具体的监察和审计业务的官吏。据《周札》记载,宰夫之职,负责“掌治法以考百官府、郡、部、县、鄙之治,乘其财用之出入,凡失财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其足用长财善物者,赏之。”又曰“宰夫考其出入,而定刑赏。”这就是说,宰夫掌管对百官府、诸郡都县鄙的治理情况,考察群吏的功过得失,检查百官在财计方面有无欺诈等劣迹,并根据官吏的政绩优劣,上报冢宰而分别予以赏罚。 cN,*QN
从西周的政权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来看,西周王朝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达到管理和控制财政经济的目的,在审计建制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即把负责审计工作的宰夫置于负责财计部门的司会之外,独立行使审计职权,甚早地建立了一套独立于会计部门的审计制度。同时,又置司书、职内两职官于司会之下兼理审计,反映了我国审计体系的萌芽。 $bT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