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在注会六门中相对独立,但也不简单。《经济法》虽然需要大量记忆,但同时也需要理解,只是死记硬背是不行的。注会考试难度大,所以必须从现在开始进入预习阶段。下面我们谈谈《经济法》的学习方法及重难点章节在预习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学习要求
此阶段虽为预习阶段,也应该用心备考。手中必备武器有:教材、网课和轻一。掌握的程度为基础班课件能听懂80%左右,教材上例题能有80%会做,轻一上的客观题正确率应在60%以上,做到上述要求对于2014年基础班的学习会有很大帮助。学习方法总体思路应按注会备考过程中如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中所述的便可。
二、重难点章节的预习要点
2013年《经济法》教材经过重大调整之后,前八章内容为重难点章。
(一)导论
本章属于基础理论知识,对于后续章节的学习奠定基础。重点掌握法律事实,能区分哪些属于事件,哪些属于人的行为,哪些属于法律行为,哪些属于事实行为。
(二)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区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哪些行为属于有效行为,哪些属于无效行为、区分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恶意串通等涉及合同和单方民事行为的处理,什么情况与损害国家利益有关这要清楚。无权代理的后果要掌握。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效果要清楚。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要能区分。诉讼时效的起算要掌握。哪些情形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哪些情形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要能区分。
(三)物权法律制度
动产与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要重点掌握,一般动产的所以权变动是以交付生效,特殊动产是交付生效,登记对抗,质权是交付生效,抵押权是登记对抗;不动产的哪些情形属于登记生效,哪些属于登记对抗要分清。无权处分的债权行为如何处理,无权行为如何处理要知道。善意取得制度又是一个预习的重点,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要清楚。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各自是如何处理的,有什么不同点。
(四)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法包括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合同法总则论述了合同整体的理论知识,而分则则是对具体合同的详细讲解,比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合同的订立中应重点关注要约的生效、撤回和撤销,合同的效力中重点预习效力待定的合同,尤其是无权代理的处理。合同的履行中要注意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各自的处理。代位权和撤销权的适用条件、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到期、被告、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的对比。违约责任又是一个重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相对性都要认真预习。分则中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要重点预习。
(五)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的特点是:处处是重点,数字非常多。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区别必须搞清楚。要关注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能否以劳务出资、对外转让出资、出质、交易和竞争的对比。股东有哪些权利要知道。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期限、出资形式的对比。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以及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应如何处理要清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什么情况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要知道。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特别决议中什么时候是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什么时候是出席会议的2/3以上表决权要能区分。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这要知道。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是由谁召集和主持要知道。股东大会的决议方式什么时候是出席会议的1/2以上,什么时候是不少于出席会议的2/3,什么时候回避要区分开。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决议方式要认真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尤其是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一定要知道。独立董事的职责要了解。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要知道。
(六)证券法律制度
本章内容易与《公司法》结合。
要对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在创业板上市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做对比。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的10条要重点看。配股条件、增发条件要了解。非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与分离交易的可转债要对比理解。公司债券的发行中重点关注不得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核准和发行。上市公司的收购要重点预习,尤其是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要约收购程序等。强制披露信息中的重大事件的披露。虚假陈述的界定、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要重点关注。内幕交易中的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和短线交易要重点预习。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哪些属于36个月的情形要了解。
(七)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破产原因是不能清偿、资不抵债还是不能清偿、明显缺乏要能区分。破产申请以及受理程序、破产申请的效力(尤其是尚未履行的一般合同、尚未履行的特殊合同和尚未审结的民事案件)要认真预习。保证人中的债务人破产、保证人破产各自的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都要认真看。别除权十分重要,破产企业以自己的设备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破产企业以自己的设备为他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和第三人以其机器设备为破产企业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都要掌握。
(八)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需要重点关注的有:票据行为的形式有效条件、票据的权利、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抗辩、票据的伪造和变造的区分、背书、保证和追索权。
ps UT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