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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的“发票抵税”,也就是说用发票上所载的税额来抵减应交税额,这种情况基本只发生在“增值税”这个税种上,几种情况如@何贤伟 所叙。一句话概括,就是用购入增值税应税商品所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来抵减卖出增值税应税商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但是题主所说的情况应该不是这种,原因如下: .)|jBC8|}
从发票上来说,这种抵扣对发票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发票上机打购销双方名称和税号,必须载明商品种类、单价、价格、税额等一系列信息。出于国税局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严格监控和这种发票主要用于企业间商品买卖的特性,个人是很难取得这种发票的。你们公司的财务不会不明白这一点。 yN{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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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务处理上说,处理这种增值税抵扣过于复杂,打个比方,如果是正常购销,公司购入一批商品,付款并取得商品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上按发票上的货物总价记商品入库存商品,按发票上的税务记”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这批商品卖出的时候,按开给对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卖价记收入,并将库存商品转出,同时按发票上的税务记”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我们看到,任何一笔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记录,都是伴随着商品的购销的,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增值税。所以,如果公司财务从其他渠道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意图将其记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以供抵扣的话,他需要同时伪造购销合同、商品入库单、仓库记录、付款凭证等一系列单据,可行性太小了。而且,增值税是月申报的,每月都要向所属的国税局申报本月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计算应缴税务并缴纳入库,如果年末单月数字变化太大且无合理解释,这差不多就是邀请税务稽查的意思。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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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推测,题主的公司要求他们上缴发票直接目应该是多做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营运费用等等。终极目的嘛,很有可能是降低公司利润以减少所得税,也有可能——如果题主的公司是一个集团下属的分支机构——是为了达到集团下达的费用预算,以免来年预算被砍。 'T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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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下面具体回答题主的几个问题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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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是年末么?只要是本年的是不是月末季末都可以? \#tr4g~u
如果是以减少所得税为目的,因为所得税按季预缴,年度终了时汇算清缴,所以理论上是任何时候都可以的,但是这个事情得看你们公司的费用使用情况,比如一季度实际使用已经超了,他可能就不需要额外的发票了,比如年末有一些员工福利,不想申报个人所得税又同时可以增加费用,那也许就会需要一些额外的发票。 #Vul#JHW
2、必须是定额发票或者写有公司名称的机打发票么?对发票的性质(餐饮,办公用品之类)有没有具体要求,不同行业的是不是不一样? i/O!bq[o
理论上,只要是税务局放出来的正规发票,不管是手写裁剪票、定额票、税控机打发票、税务局窗口代开发票,性质和地位都是一样的。但是要是我是会计的话,可能我也会不太喜欢手写裁剪发票和定额发票,手写发票假票多,定额发票没公司名称,都是各种查账时容易引起注意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至于机打发票,我了解的是,有些公司不需要一定写有公司名称,可以空白行头手写,但是写的是其他名称的就肯定不行了。但是我们是要求管辖的企业做账的发票应该是机打公司名称的,不过实际上也不是管得那么严格。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