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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税收问题 w;amZgD>
1.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直接对外投资法人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在投资企业所得在还是被投资企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oAeUvmh
答:(1)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简称“投资企业”)因直接投资于我市各类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被投资企业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所扣税款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被投资企业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SHhAEF
(2)被投资企业在扣缴税款时,应要求投资企业提供各投资者个人的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务、户籍所在地等基础信息,合伙企业投资者还需提供合伙人的分红比例,以便于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明细申报义务。 :OT0yA=U
(3)如被投资企业未履行扣缴义务的,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同时,及时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9OC,Y8?D
2.问:对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否应按工程进度预付款带征0.5%个人所得税? Om2d.7S
答:对大市范围内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无需按工程进度预付款带征0.5%个人所得税。 S|N_ o
3.问:合伙人退伙、入伙、减资、增资,变更频繁是否涉及的所得税管理问题,如:一是退伙人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应结算清楚;二是在变更中引起股权结构变化后原合伙人股权稀释,是否视同股权转让计算个人所得税? X5$ Iyis
答:一、合伙人退伙时,应对退出的自然人合伙人“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进行清算。 '_FsvHQ
二、合伙人因份额的增减等引起份额结构发生变化,如按公允价结算份额和份额对应的权益,不视同股权转让;如不按公允价结算份额和份额对应的权益,视同投资份额(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7[XRd9a5(
4.问:合伙人退伙、入伙、减资、增资等原因引起的投资人占被投资企业份额变更,年度汇算清缴时,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xfe+n$~ c
答:年终应按变更后各合伙人的份额比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或按照各合伙人实际可分配所得计算)。 &B1W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