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只存在影响损益的暂时性差异情况下所得税费用会计科目下的金额是否等于未经过调整,利润总额*税率的金额啊? ul!q)cPb{
比如说一家公司不存在于招待费等永久性差异的调整,当年获得利润2000万,会计工作人员计算所得税的时候2000*0.25=500万元,但是因为利润中计提了一笔100万的坏账准备,审计人员发现后做调整分录为, \+k~p:d_8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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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所得税费用 25, \ZBz]rh*
借:所得税费用 25 :)%cL8Nz]$
贷:应交所得税 25 qf{HGn_9~1
这样看来根本都不影响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对不?所以以此是否可以推论应交所得税这个科目的金额是按税法计算出的应交所得税的金额,所得税费用这个科目是按会计计算出的金额(只是在只存在影响损益的暂时性差异情况下) kA9 k^uR/
请各位高手指导一下,递延所得税真的是小女的死穴,有什么不对的请指出来。再次提醒,这个想法只是在只存在影响损益的暂时性差异的情况下考虑 SME]C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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