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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JJ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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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FAVw80?5k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z$<1QT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gqaENU>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r>:7)p!|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o'&f"/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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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