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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参加过事务所的几个项目都涉及到开办费问题,各家的处理也不尽相同,因此想整理相关资料以期对此问题有个更为深入的了解。由于大多是对现有各家观点的整理和归纳,难免有矛盾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dHW|
一、开办费的基本概念(一)开办费的概念 X>6~{3
开办费(Organizationcost\Organization expense sO{0hZkc
\organization costs)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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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办费的理解至少需要从两个维度去分析和和理解。 }GoOE=rhY
(二)筹建期间的界定 D)O6|DiO
对于筹办期,新税法并未明确规定,一般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进行界定和分析。 7/D9n9F
1、筹建期起点的界定 SQ^^1.V&/Y
开办费的起点为“被批准筹办之日”,实务中一般选择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 p(x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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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房地产企业另有规定: &-8-xw#.
国税发[1995]153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jUS{ 3^
二、关于实际经营期起始日期的确定问题 EMW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