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353阅读
  • 0回复

[知识整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七章二节复习资料四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wand
 
发帖
178
学分
263
经验
0
精华
5050
金币
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3-01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三、债权申报与确认 9FR1Bruf  
]nr BmKB  
  (一)债权申报 L"zgBB?K6  
D;;o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oXZ@*   
~bm2_/RL  
  2、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l Ib >t  
-|iA!w#31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vmfp =  
J&0wl]w|O%  
  4、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求偿申报权)。 m{=~| I  
`OpC-Z&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预先申报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07WIa@Q  
QH? 2v  
  5、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T>:g ME  
y0y;1N'KK  
  6、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DB?PS^ -2  
Nv$gKC6 ,G  
  7、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mjr{L{H=?+  
=R8.QBVdN  
  【例题】下列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法正确的是( )。 J hq5G"  
>C d&K9H  
  A、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债权无论是否到期都有权申报 |$*9j""u  
/iJhCB[QZ  
  B、职工债权必须在法定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 vkauX :M  
}n&JZ`8<s  
  C、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需申报债权 >j~70 ?  
Jj _+YfIM  
  D、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5'L}LT8p@  
Mm[1Z;H  
  答案:AD oDiv9 jm  
W&q5cz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