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845阅读
  • 0回复

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阿文哥
 

发帖
16132
学分
16242
经验
2562
精华
49
金币
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3-12-18
`o?PLE;)p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9 ^DA!'  
  为了减轻小微企业等纳税人负担,对从事娱乐业的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单位和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z/wwe\ a5  
  本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作处理的,不再调整;未作处理的,按本规定执行。 QypUB f  
  此前财政局、税务总局对营改增试点中遇到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问题做过相应的调整,《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3EH7H W  
  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Mc;B9W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vq|*8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关注我们的新浪微博:http://e.weibo.com/cpahome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