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6iE<T&$3P
;))+>%SGCt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h2]P]@nW;W
'XjZ_ng
第二条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Otoqu|
9vc2VB$
第三条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k9 I
%PH
L+i=VGm0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NYkw
nT$SfGFj8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04P}-L,
&Q#66ev
第二章 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Gk1vcq
8^1 Te m
第四条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K[yT:
0-Ku7<a
第五条 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_|I#{jK
@:vwb\azVD
(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i3mcx)d@H
+lcbi
(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21l;\W
_8UU'1d
(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vr6w^&[c^
16( QR-
第六条 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H40p86@M
Kn;"R:
(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Ioa$51&
flbd0NB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5(0#y#
N5
6g+,w%)
第七条 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 Fk7')?
z$. 88^
(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K
Z91-
y?? XIsF
(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x
g
kxhWq:[c
(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_A9AEi'.
d{3QP5
第三章 合同收入 &B1W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