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的转换 p!UR;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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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有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两种。 <z<>E1Z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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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G2`z?);1b
(1)折旧(摊销)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S> 4.8
(2)发生减值遵从资产减值准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准备不能转回。 !d72f8@9
(3)所得税的处理: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确定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相同,主要考虑会计和税法折旧(摊销)的差异,以及计提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eY?iX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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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QG5WsuT
(1)不计提折旧(摊销),不计提减值准备;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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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负债表日,要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要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_qfw
(3)所得税的处理:此模式下,会计上不计提折旧,但是税法可能计提折旧,从而引起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其次,税法不认可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下降,导致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反之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T\l`Y-v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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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的转换 !xsfhL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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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由成本模式→公允价值模式,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p'jc=bL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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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成本模式。 $bT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