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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欢 李颖浩 >DeG//rv
编者按: >bWx!M]
日前,由央视报道的土地增值税征收存在巨大“漏洞”的新闻引发了2013年度房地产行业最为热闹的一场口水战。 q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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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李劲松测算出的“自2005-2012年8年间,45家房地产上市公司应交未交的土地增值税总额高达3.8万亿”的报料足够劲爆。新闻一出,招来众多房地产从业人士的集体板砖。 +`O8cHx
有“大炮”之称的任志强甚至第一时间斥责央视“愚蠢”,并扬言要起诉。李劲松却直斥“任志强制造了一个祸国殃民的谣言”。 E$"( :%'v
姑且不论应交未交的土地增值税是否有3.8万亿,但土地增值税在坊间被认为是扭曲最严重、缴税最迟滞、避税最集中的一个税种,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由地方税务机关主导的土地增值税预征在操作上存有不少灵活空间,房企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种种博弈、规避甚至是偷逃,亦是公开的秘密。 ">PpC]Y1
然而,厘清地产项目的成本与费用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征税审核需要跨越若干年度,加上有些地方征收机关失职渎职,甚至与房企形成“利益同盟”,使得清算土地增值税困难重重。 Nn5z
近年,关于土地增值税的讨论轰轰烈烈,但无论是央视的报道,税务总局官方的回应,还是房地产商们的辩解,都无法否认一个事实:在当前的中国,土地增值税的征管确实不易。 /R7qR#
土地增值税属于地方税,是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类税收,在地方各市和区县按五五分成。这也意味着,在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上,实际上地方政府有着更大的回旋余地:一方面,许多地产开发商对征收采取了拖延战术,另一方面,不少地方政府对拖欠行为也采取了默许的态度。 ;`Eie2y{M
“先预征、后清算”是我国目前实行的土地增值税征管程序,即当房地产企业完成一个项目的大部分房屋销售时,再进行清算。 ^_BHgbS%;
“土地增值税设计非常复杂、征税成本高,结果成了一笔糊涂账。这不是一个能够推算出来的数据,要推选出来必须要知道哪些项目需要清算,虽然有明确规定,但是各地都执行不一,到底对谁清算了什么,清算了多少只有当地税务局才知道。”对此,税务专家,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冬生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 9~F
“豪宅”的猫腻 STmn%&
越贵的房子,本应征收越高的土地增值税。 d5mhk[p7\J
早在1994年就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H)tnxD0)
按照条例,显然越是地价高、成本高、售价高的“豪宅”,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税率就应该越高。然而,一些本应该成为各地税务机关重点关注和稽查的“豪宅”,却因带动特定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被地方政府有意“忽略”,甚至能够拿到比普通项目更优厚的投资纳税待遇。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