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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本次《意见》是证监会走向注册制的重要一步,文件的核心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实现‘监管转型+归位尽责+市场化改革+赔偿、惩罚机制’的法制化、市场化改革,至于打新挂钩市值、老股消灭超募、限售控制高价、约束网下报价等细节问题只是阶段性过渡措施。可以预见,《意见》对未来投行业务及格局、乃至对证券市场可能产生重大的、根本性的影响。” ?%Q=l;W.
12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的第二天,注册名为“微笑刺客1980”的投行专业人士率先在微博上公开发表了个人的系统性解读分析——“对《意见》的若干解读和十大猜想”,他对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从核准制渐进过渡到注册制的渐进改革给予了最大限度的肯定,在对未来充满了憧憬的同时,也对这一改革推进效果抱有一定担忧。 |Zo36@s
和“微笑刺客1980”一样,以市场化、法制化为改革导向的《意见》重磅推出后,众多投行业内人士无不欢欣鼓舞,尤其是IPO开闸曙光的闪现,更令这群身处行业寒冬的业内人士陡然产生温暖和激情。 FKf2Q&2I
然而激情总是短暂的,在理智渐渐占了上风之后,投行业内人士经过细心审视,对监管部门新股发行改革措施及未来效果又纷纷产生困惑和疑虑。 K1;b4Sl?A
上海某证券公司分管投行业务的副总裁在电话中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意见》给人留下的第一印象是,这次新股发行改革是自上而下推动的,是在用非市场化的手段推进市场化,改革手段与市场化取向背行,这是整个行业最大的困惑和担忧。” [oXr6M: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多家证券公司的投行专业人士后发现,目前业内普遍认为,新股发行改革如想从核准制成功过渡到注册制,必须对渐进式改革推进的两大软肋予以高度正视,否则,这一改革很可能会面临播下龙种收获跳蚤式的窘境。 G_k_qP^:
执法要有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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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股票发行审核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发行人被列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这被业内人士视为《意见》的突出亮点之一。 JnQ@uZb`
然而,化名为“投行小兵”的一位业内人士却公开评论道,“虽然一直说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不过很多项目出了信息披露问题第一个挨板子的或者说挨板子最重的往往是保荐机构,这就导致发行人这个第一责任人概念并没有深入人心。要知道,有些时候信息披露的问题是中介机构在发行人的逼迫或者无奈下做出的一种妥协,在信息披露问题上发行人有时候为了自己的利益违规的冲动更大些。”其言外之意为:监管部门往日在处理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中,对投行保荐机构的处罚、威慑力度要远远超过发行人所受到的惩处。 w&h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