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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O税务指南:11至12月税法速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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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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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从2013年10月10日开始,至2014年6月30日结束。检查的范围是具有涉企收费行为的政府部门(含下属单位)及行业2012年以来的收费行为。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首次发布的全国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报告显示,74%的被调查企业反映税收负担比较重,税收优惠政策完全落实的只有35.64%,不清楚相关惠企政策的企业竟高达50%左右。据调研,近年来企业负担形式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大幅减少,但与行政职能挂钩的各种服务收费却层出不穷。企业希望国家减轻企业负担的具体政策措施上包括税收减免、简化审批、取消不合规的收费和摊派等,让中央惠企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Kr1Y3[iNv  
  光伏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税收优惠政策 t?PqfVSq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jh/vRN  
  点评:光伏电站目前实施的增值税税率为17%。据业内人士测算,增值税减半政策相当于增加不含税电价0.06元左右,光伏电站盈利能力将得到改善。今年8月,发改委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地面电站根据所在区域不同,电价分为0.9、0.95和1.0元/千瓦时三档,政府对光伏发电的补贴力度逐渐加大。 |pG0 .p4  
  5项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扩至全国 " Y^ 9g/  
  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企业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YX)Rs Vf  
  点评:上述政策曾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税收优惠政策中的一部分,此次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企业。以往实施上述政策的范围为: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发改委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cZ)mp`^n7  
  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业务由交易市场开具发票 ONDO xXs  
  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0/qb0N&  
  点评:政策旨在明确部分二手车经销企业既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又从事代购代销经纪业务的发票使用问题。 T{m) = (q  
  明确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具体政策 !.t D.(XP  
  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zw%  
  点评:按照现行规定,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r%iFsV_  
  国家储备商品业务可享受多项税收优惠 J` gG`?   
  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3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税款,从企业应缴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2013年度内抵扣不完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退税。 [{GN#W|AGP  
  点评:上述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食用油、棉、糖、肉、盐(限于中央储备)6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S?"mg& V  
  对中关村文化支撑技术企业开展税收优惠试点 .QZjJ9pvK  
  经国务院同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具体范围,由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另行发文。 &IzNoB  
  点评:按照2009年3月发布的《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策问题的通知》,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相关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不过,据认为,现有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不太适应文化领域企业的特点,原因主要在于文化产业涉及面广,“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具体范围也尚未明确,税收优惠难以落实。此外,还有几项涉及中关村示范区先行先试的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值得关注:一是,注册在中关村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在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持有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满2年的当年,按照该法人合伙人对该未上市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二是,将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纳入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即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对中关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可最长不超过5年分期缴纳。 |K{ d5\_  
  明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 |j9aTv [`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控股的各省邮政公司和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省速递物流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这些子公司下属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由这些子公司汇总申报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就地预缴。 q 165S  
  点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归属的通知》的规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中央收入,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o.Y zAo@  
  明确铁路货运两端物流服务业务纳税和营改增政策 n=F rv*"Z  
  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后,铁路局所属运输站段提供的装卸业务、煤炭抑尘业务、门到站和站到门的短途运输业务(主要包括公路短途运输、内河短途运输)、装载加固业务、铁路货场内的仓储业务等两端物流服务,不属于规定的集中缴纳营业税的中央铁路客货运服务范围,应按照现行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规定,由提供服务的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 @|wU @by{  
  点评:目前,中国铁路总公司正在实施铁路货运组织改革。改革前,装卸、铁路货场内的仓储业务等两端物流服务,由非铁路运输企业承担并由其作为营业税纳税人,就地申报纳税。改革后,上述两端物流服务将改由铁路局所属运输站段承担,非铁路运输企业不再经营两端物流服务。总局认为,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只是将两端物流服务的经营主体由非铁路运输企业改为铁路局所属运输站段,因此,改由铁路局所属运输站段承担的两端物流服务,仍应由提供服务的纳税人按规定就地申报缴纳营业税。自2013年8月1日起,全国实施“营改增”试点,上述两端物流服务中的装卸业务、短途运输业务、仓储业务等应税服务相应改征增值税就地予以缴纳。 kN{$-v=K  
  发布《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 19y,O0# _  
  为正确适用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解决国际税收争议,维护中国居民(国民)的合法利益和国家税收权益,规范与外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涉及税收协定的相互协商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计六章41个条款,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相互协商程序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税收协定正确和有效适用,避免双重征税,消除缔约双方对税收协定的解释或适用产生的分歧。 oD\t4]?E  
  点评:此次发布的《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是对2005年实施的《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进行的修订。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是随着国内税收政策的调整,以及我国的国际经济交往在深度和广度上的推进,税收协定的作用日显重要,在解释和适用税收协定时出现的分歧或争议也逐渐增多,提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解决争议案件的数量明显上升。而现有规则不够完整,有些规定不细致、欠具体,因此在原有规定基础上,总局起草了新的管理办法,并将适用于除特别纳税调整以外的所有相互协商案件(特别纳税调整的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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