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844阅读
  • 0回复

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可享免征部分税种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阿文哥
 

发帖
16132
学分
16242
经验
2562
精华
49
金币
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3-11-28
&b iBm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通知,对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免征部分税种。其中包括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高校学生食堂免征营业税等。 1Ty{k^%  
  通知明确,经国务院批准,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h E/gul?|_  
  通知强调,所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高校学生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高校学生食堂。 <q~&g &&+  
  通知执行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3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已征的应予免征的房产税、印花税和营业税税款,分别从纳税人以后应纳的房产税、印花税和营业税税额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 oi::/W|A+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78号)到期停止执行。 i(a2FKLy  
  来源:人民网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关注我们的新浪微博:http://e.weibo.com/cpahome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