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房地产商欠缴巨额土地增值税的报道,在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等行业大佬的反击中毫无还手之力。国家税务总局也已说明:有关人员对欠税的巨额推算,方法不正确,对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存在误解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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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开这一涉税错误的起因及性质等不论,我们也看到,土地增值税的征收随着房价的涨跌几起几落,“弹性”充足,在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的同时,也暴露出税制设计偏差,实际的征管存在较多不明地带及纷争。其中较明显之处是,原来法规为特别情况留出的“口子”——预征制,已经演化为各地默认的常态。 ccD+o$7LT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实行销售时预征、项目终了进行清算,对预缴税款多退少补的制度。在项目竣工结算前由于涉及的成本确定等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实行预征。预征一般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预征率由各省级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区分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 |<y[gj4`T/
本来是考虑特殊情况可实行预征,但现实是各地都实行土地增值税预征制。 JS(KCY 9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负责人11月26日在答记者问中也承认,由于房地产行业经营情况复杂,土地增值税税制设计也比较复杂。土地增值税清算需要审核大量跨若干年度收入、成本和费用情况,税收征管难度大并容易产生执法风险。 "vLqYc4$
财税部门已经注意到,在宏观经济及房地产业经营的波动中,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往往随之“走样”,某种程度成了“松紧带”。财新记者此前的调查采访也发现,在房地产调控风声收紧的年份,土地增值税便成为地方好使的收入调节工具。 eB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