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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废止由在IPO利益链条上的会计所、律师所等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短期借调”发审委员的遴选机制,设立真正“人”、“财”、“物”独立的专业财务与法律发审委,将“阳光化”、“程序化”坚定不移地深入推动下去,或许是IPO重启的另一个不言自明的重要条件。 89 m.,
随着“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等提法的明确,沪深股市暂停一年之久的IPO重启已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了。不过,相对于优先股、大股东权利限制、上市财务法律标准改革等新股发行的直接制度安排,承担新股发行审核、对新股发行影响巨大的发审制度改革,还仍停留在政策研拟阶段,远未露出“庐山真面目”。目前在任的主板发审委员和创业板发审委员仍在按照原来的选拔办法选拔并按原来的审核规程具体运作,至于IPO重启后能否直接留任并按照IPO新规对接新股发行审核,权威部门至今没有确切的说法。 v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