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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下面文字针对2013关于增值税的最新内容来为大家进行分享,让大家了解到更加全面的增值税,学习到更多的知识点。 Xr)g
一、增值税的税率 )w@y(;WJ
1.基本税率。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适用范围为: M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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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汽油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 1W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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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低税率。增值税的低税率为13%。适用范围为: :n`0)g[(
(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农产品;(6)音像制品;(7)电子出版物;(8)二甲醚;(9)食用盐。 bZnDd
3.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 cnYYs d{
二、增值税的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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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在特殊情况下,也按简易办法分别依照3%、4%和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r3?5'S`
三、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cX7<7N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为: ]q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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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14;A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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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YFAnlqC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B~e7w 4
计算公式为: ur`}v|ZY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Wd1 IX^7C%
1.含税销售额的换算。其计算公式为: @]<DR*<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1=- X<M75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uk1v7#p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2d+g
其计算公式为: P@-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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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s}<)BRZi
四、增值税税收优惠 0n7HkDo
1.《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PSz o8.l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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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避孕药品和用具。 64;oB_
(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dUUPhk0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Ds;Rb6WcnY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0FpP&Z(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FC~|&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C-_w]2MM
2.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4bFv"b
3.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cRjL3
4.起征点。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2E`:#$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 000~20 000元; lxr@[VQ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 000~20 000元;(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ORmS&7
五、增值税征收管理 5J?bE?X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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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问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分别确定。 lS>=y#i3Xv
2.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Cut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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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纳税地点 s=3EBh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Q2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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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Q<8c =f
3.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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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q\-xg*'
(三)增值税纳税期限 <x.]OZgO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mu{~@Hw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白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l5日内缴纳税款。 -zkW\O[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1"*Nb5s
(一)专用发票的联次及用途 N}eU.#L
(二)专用发票的领购 N8u_=b{X
(三)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e_;%F`
1.专用发票开票限额。 D>,$c
2.专用发票开具范围。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YnLZ&H5O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 }UJdE#4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G6z`,
(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 ]Hv*^Bak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APGPE}I[
3.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z{7,.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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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