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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包括两部分内容,下面公布的是第一部分的内容,完整内容下载: 审计背诵1.doc (116 K) 下载次数:89 审计背诵2.doc (628 K) 下载次数:81 &35|16z%@ 连带责任的认定(第五条){背诵} j9y3hQ+q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KTb'3H (1)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 /-Qv?" (2)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严重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作不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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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w?Q+ (3)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重大误解,而不予以指明; l]#
!+@ (4)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告的重大事项有不实内容,而不予以指明; 6*XM7'n (5)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以指明; 'Bq ZOZw (6)被审计单位要求其出具不实报告,而不予以拒绝。 h##WA=1QZ 举证免除民事责任(第七条) py<_HyJ 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5lmO:G1 (1)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的会计资料错误; ``QHG&$/ (2)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其虚假或者不实; uV]ULm#,i (3)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业务报告中予以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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