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税法概论 eEl.. y
一、税法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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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的实质: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v+=k-;-
2.税法余税收的关系: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P`jL]x
3.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掌握) uL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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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法律关系 aDL*W@1S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U-y645
1.权利主体(双主体) !MVj=(
(1)征税主体: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 B4ZIURciGz
(2)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确认原则:属地兼属人) (qBvoLkF9N
(3)税法的重要特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它们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 A6{b?aQ
2.权利客体:即征税对象。 zl%>`k!>
3.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税法中最实质的东西、灵魂 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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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 1J}8sG2`
权利:①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②延期纳税权;③依法申请减免权;④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等。 .lN s4e
义务:①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②进行纳税申报;③接受税务检查;④约法缴纳税款等。 ;o-yQmdh
(二)产生、变更、和消灭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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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税法只是前提条件,它不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Q@-ovuxi
三、主要构成要素 Ai"-w"
1.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义务人,不一定是负税人,例如,增值税的最终负税人为消费者。) vq!uD!lr
2.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wRtZ`o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比如,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所得;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就是商品或劳务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 L]d-33.c!H
3.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oVOm_N
4.税率: /6+NU^
①比例税率: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 iv&v8;B
②定额税率: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DmqSQA
③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注意区别:1600是免征额,不是起征点) zj|WZ=1*Wp
④超率累进税率(按相对数划分):土地增值税 yx>_scv,T
5.纳税环节,例如生产环节、流通环节。 }uY!(4Rw
6.纳税期限:注意区分几个概念:计算期限、申报期限、缴款期限(=纳税期限)。 WYrI |^[>
7.纳税地点: JkQ\)^5v
8.减免税 g(ogXA1
四、税法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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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 OGO~f;7
①税收基本法: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制定。 |=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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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税收普通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9z>z3,ftN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 IMGP'g
①实体法。确定税种的立法,主要是规定8大要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6oD\-H
②程序法,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税收征管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 mXzrEI
3.按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 Wu1{[a|
①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I?Aj.{{$G%
②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nV_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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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房产税、印花税等 51BlM%
④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X"aEJ|y
4.按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权限不同: sEc;!L
①中央税:消费税、关税 Vz=auM1xZ
②地方税:城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9v@0}5V
③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w5=tlb
五、税法的作用 %A/_5;PZ/
1.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f^N=^
2.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9uk<&nqx
3.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 xiblPF_n3
4.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qAW+Ptx
5.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7q=G&e7
六、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K(}AX+rIg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依据《宪法》原则制定。 .L6Zm U
公民依法纳税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是《宪法》第56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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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9W ^xlid6
①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 #/2$+x
②税法的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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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联系:当税法某些规范和民法相同时,税法一般引用民法的条款。 LOy0hN-$b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违反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区别在于:情节是否严重 l^MzN
七、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按层次由高到低排列) PxFWJ?=
1.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涉外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暂行条例的决定》。 m!tx(XsXU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e4>"92hX
授权国务院制定某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暂行规定或条例。与税收行政法规不同(判断) 3r+.N
例如,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六个暂行条例。 mTNB88p8^D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国务院总理名义发布实施) k^"bLf(4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仅海南省、各自治区有此权力) tCG76LH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颁发)、《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颁发)。有权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7nq3S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 0 W`
前提:都必须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下进行;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k3e\v|
八、税法的实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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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正确运用法律、对违法者进行制裁 '(GiF
(二)守法:征、纳双方都要严格守法 wIB`%V
(三)税法实施原则 yS(}:'`r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GSQJ$F)`
2.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Sq\(pfvo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l:#-d.z#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不具追溯力) WYB{% yf
九、税收法律体系的构成 %UUH"
1.税收实体法 /H7&A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