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税法概论 y6\ [1nZ
一、税法的定义 hg{ &Y(J!U
1.税收的实质: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XA?WUR[e
2.税法余税收的关系: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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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掌握) 5"[yFmP*
二、税收法律关系 9X.gg$P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V,_Fv
1.权利主体(双主体) pL%4= ]m
(1)征税主体: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 Up'."w_zE
(2)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确认原则:属地兼属人) a~6ztEhGm
(3)税法的重要特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它们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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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利客体:即征税对象。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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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税法中最实质的东西、灵魂 9Y\F53p&j
纳税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 FU'^n6[<B
权利:①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②延期纳税权;③依法申请减免权;④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等。 FDl,Ey^r/
义务:①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②进行纳税申报;③接受税务检查;④约法缴纳税款等。 xTGP
(二)产生、变更、和消灭 T4l-sJ'|
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税法只是前提条件,它不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o%$<LaQG5
三、主要构成要素 FW/)uf3I
1.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义务人,不一定是负税人,例如,增值税的最终负税人为消费者。) 9*f2b.Aj
2.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B{^`8Htrn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比如,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所得;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就是商品或劳务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 HK^a:BI
3.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2YaTT& J
4.税率: Q.*'H_Y
①比例税率: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 O~nBz):2
②定额税率: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1`nc8qC
③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注意区别:1600是免征额,不是起征点) zV6AuUIt
④超率累进税率(按相对数划分):土地增值税 W6)d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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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纳税环节,例如生产环节、流通环节。 'T6B_9GQ8
6.纳税期限:注意区分几个概念:计算期限、申报期限、缴款期限(=纳税期限)。 t7sUtmq
7.纳税地点: "^18&>^
8.减免税 fp,1qzU[k
四、税法的分类 C:WtCAm(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 4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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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税收基本法: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制定。 2&suo!ig
②税收普通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4S^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 wVlSjk
①实体法。确定税种的立法,主要是规定8大要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u= PdBY
②程序法,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税收征管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 W<Bxm|
3.按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 =ZFcxGo
①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a4ss
②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yY-FL`-
③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房产税、印花税等 R (t!xf
④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N&k}CO]W
4.按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权限不同: u Eu6f
①中央税:消费税、关税 +#^sy>
②地方税:城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F+l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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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i},@T8[
五、税法的作用 mjWp8i
1.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bM*Pcxv
2.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6PJ*;p-
3.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 |`N$>9qN
4.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Sn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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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V@R k.<
六、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bjU 2UcI"<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依据《宪法》原则制定。 @1/Q
公民依法纳税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是《宪法》第56条的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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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fRZUY<t
①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 =U)n`#6_j2
②税法的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本质区别) ?6_"nT*}
③联系:当税法某些规范和民法相同时,税法一般引用民法的条款。 -wPuml!hZ|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违反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区别在于:情节是否严重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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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按层次由高到低排列) AAeQ- nbP
1.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涉外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暂行条例的决定》。 +!mNm?H[!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GapX$Jb,p
授权国务院制定某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暂行规定或条例。与税收行政法规不同(判断) ~YR <SV\{
例如,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六个暂行条例。 u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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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国务院总理名义发布实施) )Tyky%P+iI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仅海南省、各自治区有此权力) ;m2"cL>{l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颁发)、《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颁发)。有权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cPeee%Q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5n&)q=jk=
前提:都必须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下进行;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bxP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