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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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与2012年教材相比,本章内容涉及的主要考点基本上未进行调整。 X>EwJ"q#
本章主要考点 OBi9aFoQ
一、法律渊源(法律的形式)(2004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 [wP;g'F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TxFdF{A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0PT(gx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GS!$9j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Ojq>4=Z\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mv%fX2.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HL7a]PB
7.国际条约或协定 @Z~lM5n$8
【解释】考生应清楚不同的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及其效力等级。其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E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