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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tT7< V{i4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gI^);JrTE
一、法律规范: /m,0H)w1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应国家意志的,具体规范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它是组成法律的基本单位。 ^{<x*/ nK
二、法律渊源与法系: bDdJh}Vz
1.法律渊源 e'<pw^I\
法律的渊源,亦称法律的形式,指法律的存在或表现形式。 x<)%Gs}tb
2.法系 JyPsRpi\
所谓法系,是指对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体系的分类标准。各国的法律制度主要分为大陆法系(罗马法系)与普通法系(英美法系)。 UN`F|~@v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表现在:(1)法律渊源不同;(2)法官权限不同;(3)诉讼程序不同。 .K![<eZ
三、法律关系: .y7&!a35
1.概念 XQEGMaZ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内容表现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属于社会关系,但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属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wK8/`{B9
2.法律关系的主体 JL~QE-pvD
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 iL&Aq}BO
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其中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包括在自然人的范围内。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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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必须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 U_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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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它反映了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可能性。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cO"1mu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i<D}"h|
3.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2A3;#v
例如: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买方的权利是取得货物,其义务是支付货款;卖方的权利是收取货款,其义务为交付货物。这“权利义务”就是该法律关系的内容。 o l67x
4.法律关系的客体 V43pZ]YZ>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Hfer\+RX
5.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 yI9~LTlA3
所谓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pLQ;7f7D
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 { .KCK_ d
一、法律行为理论: o{*8l#x8
1.法律行为的概念 S=O/W(ZB
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z-0`$!
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y:!MWZ
2.意思表示 IY|;}mIF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进行某一行为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示在外部的行为。 ?WWnt^
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原则上必须当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才生效,如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等。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完成时即可产生法律效力,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等行为。 RMB?H)p+
如果意思表示由表意人通过传达人传达的,则由于传达人没有转达或者推迟转达意思表示的风险,由表意人承担。向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发出的意思表示,通常必须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才能生效,但限制民事行能力人能够独立作出的法律行为除外。 &fYx0JT
3.法律行为的分类 bAeN>~WvY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_I_Sq,Z#
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求当事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如债务的免除。 Auhw(b>}TW
多方法律行为:强调两个以上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合同、决议。 D={|&:`L e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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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偿民事行为,要求当事人均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无偿民事行为,对于获得利益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不作要求。 hCO*gtA)M
(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 JH2?^h|{
不要式行为: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民事行为的形式。如:超市购物行为无须特定形式。 e,Xvt5
要式行为: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法定形式,否则法律行为不能成立。如:票据行为。 {+f@7^/i.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VS;),h/
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不成立(无效),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不生效)。但是,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ToJV.AdfT
二、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L>{E8qv>w
法律行为成立必须具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个要素。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 @f0~a
1.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XF2u<sDe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h$ M+Yo+
其实质要件为: !@-j!Ub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TY4C`/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_1*EMq6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Z!leyam
形式要件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a.:
法律行为形式主要有: } oJ+2OepN
(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推定形式;(4)沉默形式。 UuxW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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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MoA2Cp;8X
(1)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iIryv;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xkl'Y *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3vK=d_Va
(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T4T_32`XR
(5)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 H;,cUb
(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D@qq=M
(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pRXA!QfO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t"^E2$
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EA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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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K6?'@^
(2)可撤销民事行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变更或撤销,也可以选择不变更和不撤销。如果当事人不行使撤销权,该民事行为则属于有效的行为,只有申请撤销且被撤销的民事行为,才没有法律效力。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无效。 /woa[7Xe
(3)撤销权。 ?7G?uk]3,@
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属于除斥期间,即属于不变期间,不得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c[< lr
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 Hfkyy]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8x'rNb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HhNH"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