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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总论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税收概述: 9Ruj_U 概念 含义 特征 Q9H~B`\nQ 税收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无偿性 YgNt>4K 强制性 p [4/Nq,c 固定性 o"->R
C 税法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义务性法规 3xWeN#T0 综合性法规 tI|?k(D 税法的功能: &*B=5W;6^u {1;j1|CI ya0L8`q 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 }obiV) 深入辨析税法与其他法律间的关系属性,是解决税法适用范围的基础,同时对于增强税法与整个法制体系的协调性也是十分必要的。 '3O@Nxof4 第二节 税法基本理论 税法的原则: 3,+)3,N 8bLA6qmM\ + pZ, RW.D 税收法律关系: ?D]4*qsIlu "ys#%,Z
L!Iu\_{q 税法的构成要素: H'Bor\;[> (一)纳税义务人 ;|6kFBGC"+ 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承担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Z|K+{{C 纳税义务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l69&-Nyg (二)征税对象 i[/g&
fx 含义: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Lg0Vn&k 作用: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j5)
MF{" (三)税目 2F[smUL 税目是在税法中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p*qsp_ (四)税率 :'9%~q.D4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fNNkc[YTZI U~n>k<`sr ,)e
&u1' (五)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 N=^{FZ 纳税环节,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Y u\<
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 #5-5N5-1 税法关于纳税期限的规定有三个概念: o^hI\9 一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0OO$(R* 二是纳税期限,税法规定了每种税的纳税期限,即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的时间;三是缴库期限,即税法规定的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 ifTMoC% (六)纳税地点 =p,+a/* 主要根据不同税种征税对象的特点,以及征收管理的方便程度来确定。 pXf!8X&y (七)减税免税 Q?-HU,RBO (八)罚则 4bLk+EY4A 主要是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G|un}g= (九)附则 wDswK "T 第三节 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 税收立法原则: 6FNs4|(d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GO{o #
} (2)公平原则。 6nqG;z-IXJ (3)民主决策的原则。 7\m.xWX e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c
Q:.V (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qR^KvAEQSo 税收立法机关: F(c~D0 {U1
j@pKm .|[ZEXq 税法的实施: /HbxY 税法实施包括税收执法和税收守法两个方面。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对其适用性或法律效力的判断,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 eSo/1D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hfT HP (2)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B?`n@/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3mKmd iD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tS=rqc8oW 第四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税法分类: X_GR{z%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l*_%K}%?V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lc9aDt (3)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五种:流转税税法,所得税税法,财产、行为税税法,资源税税法,特定目的税法。 |M]#D0v (4)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 fvip_Pt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r \+&{EEG 由19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它们按性质作用分五类。 0f~7n*XH 第五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l^aG"")TH. 税收立法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什么机关有税收立法权;二是各级机关的税收立法权是如何划分的。 7zo)t1H1 fq(r,h=| CA%p^ 4Q 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ReE-I/n8f 税收执法权具体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 RU&,z3LEb (一)税款征收权 ;/+VHZP; 1.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w:xLg.Eq6 (二)税务检查权 7|4hs:4mD c@9jc^CJ , ,1H#;j 税务检查包括两类: 6(Za}H (1)税务机关为取得确定税额所需资料,证实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而进行的经常性检查,其依据是税法赋予税务机关的强制行政检查权; w#.Tp-AZ;\ (2)为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而进行的特别调查,它可以分为行政性调查和刑事调查两个阶段。 ;AyE(|U+ (三)税务稽查权 .2?txOKh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 4/YEkD (四)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 %\6ns 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的行使是税收执法权的有机组成部分,该权力的实现对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着积极作用。 .3WDtVE (五)其他税收执法权
Td tn- 其中主要的是税务行政处罚权,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停止出口退税权、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提请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等。 tYV%izE uim4,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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