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建立20多年来,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包括报名条件、考试阶段、科目设置、实务经历要求等基本制度,考 试命题、考试评卷、考试合格标准等考试质量保证制度,以及考试组织、考场设置、考试纪律等考试组织管理制度。 K9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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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必须不断改革和完善,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 深入,对注册会计师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国际视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不断提升考试理念、完善考试基本制度;随着社会公众对行业 关注度的不断加大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对人才建设要求的不断提高,需要不断推进考试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保证考试的权威性和公 正性;随着考试安全保密风险的不断加剧,特别是利用高科技手段舞弊行为的日益猖獗,需要创新工作思路,从管理制度、技术手段等多方 面,不断提高考试组织管理水平。因此,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建立以来进行了三次比较大的改革: /Ow@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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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是在1995年,将考试科目从4科增加至5科。1995年以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4科,其中经 济法科目的考试内容包括“税务法规” 和“其他财政经济法规”。考虑到经济法科目的两块内容相对独立,从1995年起,将经济法科目分为 经济法和税法2科。 (U@$gkU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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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是在2009年,为促进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的提高,使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与国际普遍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 相趋同,将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两个阶段,并对考试科目进行分拆、补充和整合。专业阶段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 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等6科(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是在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分拆和补充形成);综合阶段设综 合1科。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对在连续5年内取得专业阶段6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专业阶段合格 证。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后5年内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全科合格证。 Qh+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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