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01-01】 第一章 总 则 Wdi`ZE
第一条 gxx#<=`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对期后事项的审计,明确执业责任,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5th?m>
第二条 ``%yVVg}
本准则所称期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发生的,以及审计报告日至会计报表公布日发生的对会计报表产生影响的事项。 (9R;-3vY:S
本准则所称会计报表公布日,是指被审计单位对外披露已审计会计报表的日期。 d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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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 v7n@CWnN
第二章 一 般 原 则 df!i}L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充分关注以下两类期后事项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一) flT6y-d
能为资产负债表日已存在情况提供补充证据的事项; (二) pH3<QNq5
虽不影响会计报表金额,但可能影响对会计报表正确理解的事项。 =*1NVi $n
第五条 Z?xRSi2~7
在审计报告日之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期后事项是否发生。 Ss%1{s~ok
如期后事项确已发生,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确定期后事项的类型及对 |Ve,Y
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并形成审计结论。 ?~b(iZ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期后事项的类型和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提请 hH HQmK<r
被审计单位予以调整或披露。如被审计单位不接受建议,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以及如何反映。 .G#li(NWH
第七条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