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01-01】 第一章 总 则 FIS-xpv$
第一条 "~Eo=R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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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zJV4)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是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要会计信息由计算机处理生成的情形。 $b8>SSz
第三条 4dy)g)wM
注册会计师在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 MKH7d/x
第二章 一 般 原 则 8^~ljf]6
第四条 l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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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在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应当考虑其对审计的影响,但不应改变审计目的和范围。 TJVNR_x
第五条 sn*s7v:
注册会计师应充分关注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及内部控制的影响,并考虑对审计工作的以下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 p*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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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了解内部控制的程序; (二) 对固有风险及控制风险的考虑; (三) 8"4`W~ 3
符合性测试及实质性测试程序的设计与执行。 a;lCr|*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了解计算机信息系统,以计划、指导、监督和复核审计工作。 Na`qA j}
第七条 INkrG.=u
注册会计师在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应当考虑是否需要计算机信息系统方面的专门技能,必要时,可利用专家工作。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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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利用专家工作时,应当遵循《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 有关规定。 10DS
第三章 审 计 计 划 =B/^c>w2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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