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01-01】 第一章 总 则 uY{|szC^2
第一条 :>rkG?NfL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运用审计抽样方法,提高审计效率,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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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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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准则所称审计抽样,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程序时,从审计对象总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推断总体特征。 0^v`T%|fTX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在设计与选择样本、评价抽样结果时,应当运用专业判断。 e-~N"
第四条 dydc}n
注册会计师进行详细审计,或从审计对象总体中选择有特殊重要性的全部项目进行审计时,不适用本准则。 ~b(i&DVK
第二章 样本的设计 ru'F6?d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在设计样本时,应当考虑以下基本因素: (一) 审计目标;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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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对象总体及抽样单位; (三) 抽样风险和非抽样风险; (四) 可信赖程度; (五) 可容忍误差;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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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预期总体误差; (七) 分层; (八) 其他因素。 XP`Nf)3{Yd
第六条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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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审计目标,考虑其所要获取审计证据的特征及构成误差的条件,确定所采用的审计抽样方法,并据此设计样本。 k}S :RK
第七条 审计对象总体是注册会计师为形成审计结论,拟采用抽样方法审计的有关会计或其他资料的全部项目。 32(^Te]:
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审计对象总体时,应保证其相关性和完整性。 T*I{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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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W4t;{b
抽样单位是构成审计对象总体的单位项目。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审计目标及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抽样单位。 W}nlRbN?
第九条 c|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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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不同的要求,运用适当的方法,从审计对象总体中选择若干抽样单位,以组成适量、有效的样本。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