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01-01】 第一章 总 则 7P]i|Q{
第一条 1.TIUH1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阅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公告。 T#i~/
第二条 '-cayG
本公告所称会计报表审阅,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主要通过实施查询和分析性程序,说明是否发现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规定的情况。 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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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z")';I|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是被审阅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 T3LVn<Lm\
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对被审阅单位的会计报表进行审阅,出具审阅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 ]9c{qm}y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计划和实施会计报表审阅工作 V]m}xZ'?^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阅证据,以发现可能存在的导致会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况。 \v$zU
第二章 业务约定书 @Ae&1O;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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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_!Pi+l4p/}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了解被审阅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考虑自身能力和能否保持独立性,初步评估审阅风险,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Q2:rWE{K!
如果接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就约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业务约定书。 #{#k;va
第六条 业务约定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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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委托目的; J^S!GG'gb
(二) 审阅范围; U"oHPK3"TA
(三) 被审阅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_QpB?b
(四) 签约双方的义务; rY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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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预定的报告格式; /I{K_G@
(六) 说明不能依赖会计报表审阅揭示所有重大的错误、舞弊和违反法规行为; ovdaK"q2
(七) 说明会计报表审阅并非审计,注册会计师不发表审计意见,因此不能满足使用人对会 u J]uz%
计报表审计的要求。 salDGsW^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本公告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及业务约定书的要求 yu&m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