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01-01】 第一章 总 则 A5/Q:8b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及管理,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qd(`~a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 vJK0>":G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办理。 Xul<,U~w6
第二章 一 般 原 则 @VVBl I
第四条 :+en8^r%
审计工作底稿应如实反映审计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情况,包括与形成和发表审计意见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以及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 !,|yrB&`S
第五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 bT0CQ_g21
第六条 审计工作底稿的繁简程度与以下基本因素相关: (一) 审计约定事项的性质、目的和要求; (二) uh@ZHef[l
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规模及审计约定事项的复杂程度; (三) 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kRIoBkg
(四) 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五) V"k*PLt
是否有必要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特别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 审计意见类型。 >e'6RZRLA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 被审计单位名称; (二) 0o c5ahp
审计项目名称; (三) 审计项目时点或期间; (四) 审计过程记录; (五) 审计标识及其说明; F"~uu9u
(六) 审计结论; (七) 索引号及页次; (八) 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 (九) Bv@NE2
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 (十) 其他应说明事项。 pWK7B`t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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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底稿中由被审计单位、其他第三者提供或代为编制的资料,注册会计师除应注明资料来源外,还应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形成相应的审计记录。 F0])g
第三章 编制与复核 4E<iIA\x
第九条 常用审计工作底稿包括: (一)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