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01-01】 第一章 总 则 GC-5X`Sq
第一条 *tA1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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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发现、报告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明确相关责任,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W+>W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错误,是指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非故意的错误或漏报。 Zpt\p7WQ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舞弊,是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 }PlRx6r@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 Z{*\S0^ST
第二章 一 般 原 则 sJKI!
第五条 !aUs>1i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应当贯彻实施其内部控制,防止发生、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与舞弊。 (g]!J_Z"
第六条 ,~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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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 x>K Or,f
第七条 ROI7eU
由于审计测试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依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不能保证发现所有的错误或舞弊。 2Ah#<k-gC;
第八条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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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审计,并非专为发现错误或舞弊。如果委托人要求对可能存在的错误或舞弊进行专门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自身能力和审计风险,并另行签订业务约定书。 cVv=*81\
第三章 编制和实施审计计划时对错误与舞弊的关注 v&\Q8!r_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和实施审计计划时,应当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 z^B,:5Tt
错误主要包括: (一) 原始记录和会计数据的计算、抄写错误; (二) 对事实的疏忽和误解; (三) Q0sI(V#
对会计政策的误用。 舞弊主要包括: (一) 伪造、变造记录或凭证; (二) 侵占资产; (三) -_g0C^:<,
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 (四) 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 (五) 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 ic:zsuEm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应当考虑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存在的可能性。 M/f<A$xx_
除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外,下列情况会增加错误与舞弊的可能性: (一) E_rI?t^
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的品行或能力存在问题; (二) 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遭受异常压力; (三) gT.sjd
被审计单位存在异常交易; (四) 注册会计师难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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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7E;VL^Y1
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了解已发现的、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并根据其严重程度和处理结果,在编制和实施审计计划时予以特别关注。 ZvM(Q=^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计划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充分关注错误与舞弊可能存在的迹象。 WCZjXDiwJ
第四章 发现错误或舞弊迹象时的处理 ~ah~cwmpS
第十三条 .vf'YNQ%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错误或舞弊可能存在的迹象时,应当对其重要性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修改或追加审计程序。 +fB5w?Rg
第十四条 zaIKdI'/e
注册会计师在修改或追加审计程序时,应当考虑有迹象存在的错误或舞弊的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 ; nfdGB
第十五条 ,L2ZinU:
注册会计师实施修改或追加的审计程序后,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实错误或舞弊是否存在。如果错误或舞弊确实存在,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适当处理。 6_o*y8s.
第十六条 ,&A7iO
如果错误或舞弊未能被内部控制防止、发现或纠正,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重新评价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必要时,应当修改或追加相关实质性测试程序。 RMV/&85?y
第十七条 对于涉及错误或舞弊的人员,注册会计师应当重新考虑其所作陈述的可靠性。 r8?g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