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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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在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0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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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售后回购: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确认收入,应作为融资行为,即视同用存货作抵押取得借款处理;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但是,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比如回购价不固定),则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QDA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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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甲公司于2007年5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7万元,成本为80万元。双方约定甲公司应于9月30日以110万元购回。因为以固定价格回购,相当于以存货作抵押取得借款,回购价即到期支付的本和息。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l-IA Q!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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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甲公司于2007年5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时,账务处理如下: agoMsxI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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