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2-09-30】 近日,财政部会计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针对事务所来函询问的有关问题以书面方式予以了答复。对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复函,我会现通过“专家技术援助小组信息公告”专栏予以公布,供注册会计师参考。 cJGA5m/{I
附件: `[C8iF*Y"
关于对“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复函 p}}}~ lC/
财会便[2002]53号 h,\^Sb5AP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VQ$=F8ivG
你会转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问题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xEOR\(Z^
一、关于应收款项与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问题。我们认为,应收款项属现金资产,但以应收款项与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进行交换时,《企业会计制度》作了特别规定,即企业以应收款项换入包括应收款项在内的多项资产的情况(不涉及补价),按照换入应收款项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除应收款项以外的其他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换入其他资产公允价值占换入的全部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全部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换入的应收款项入账价值后的余额进行分配。对评估日至资产交接日之间的流动资产的变动如何处理,应视双方合同及具体交易情况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