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4-10-19】 〖文号〗 }9@,EEhg
〖发文单位〗 CjykM])
〖发布日期〗 &%INfl>o7.
财会(2004)13号 \f%jN1z
财政部 zQD$+q5h
2004-10-19 wLNO\JP'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o,u-%
为做好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将《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dx:],VB
附件: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236^xYS
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e4o~p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考虑到很多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实际情况,为了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对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Z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