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3-31】 根据《财政部关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2009]22号)的文件精神,现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原考试制度下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Ie;}k;?-
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k}Vu!+c z
2009年3月23日前,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具有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新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新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另行下发)。 ?3i-wpzMp
二、考试科目和范围 hAZ"M:f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pA}h.R#-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h:+>=~\
三、考试方式和时间 <t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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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mE]W#?
2009年8月28日 下午2:00—5:00 审 计 - r82'3]
2009年8月29日 上午9:00—11:30 税 法 ex2*oqAdX
下午2:00—5:30 会 计 ,Gd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