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04-21】 k]vrqjn Q
津人专职〔2005〕11号 ]G0`W6;$]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P5zf$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精神,为做好2005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便于报考人员复习备考,现将《2005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表》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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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时报考人员请携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的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证明。 q=M\#MlL0'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交近期同底片一寸半正面免冠照片三张(彩色、黑白均可),其中一张用于制作准考证,其他两张贴在报名表上。 i&r5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