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1-08-13】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以下简称试卷评阅工作),公正、准确地评定考生成绩,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8w\ZY>d
第二条试卷评阅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有效答题卷、有效答题卡及考试相关资料入库并保管;抽取部分有效答题卷进行试评;对试卷评阅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业务分工及考评;按规定的工作规程进行答题卷评阅、复核、考生成绩核查等工作;按规定的工作规程进行答题卡、评分卡计算机识读及评分等;对异常答卷,核实有关证据并按全国考办规定的工作规程复核、登记、汇总上报等工作。 \-nbV#{
第三条试卷评阅工作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领导及全国考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指导下集中进行,并由全国考委会委派试卷评阅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试卷评阅领导小组由全国考委会批准成立,组成人员包括:全国考委会委员、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家工作组成员、全国考办及承办试卷评阅工作单位的有关人员等,其主要职责为: F4|U\,g
(一)指导、检查试卷评阅各环节的工作,并处置特殊事件; ^)%TQ.
(二)组织配置试卷评阅工作所需计算机等设备,以及选派试卷评阅工作人员; <ZXK}5SZ#
(三)组织对有效答题卷的抽样试评,确定标准答案、明确评分标准; =hq+9 R8=
(四)培训、考核试卷评阅工作人员; RbN# dI'
(五)检查试卷评阅人员执行评分标准的情况,纠正评分标准的执行偏差,裁决试卷评阅过程中的分歧意见,辞退不合格的试卷评阅工作人员;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