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04-23】 | X#!5u
会协[2007]21号 s~>1TxJe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H.5TQ#
《200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制订完成,现予印发。 P4{
~fh (
请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执业质量检查方案。列入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总体上不低于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总数的20%。 +hispU3ia
请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前,将本地2007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和确定的被检查事务所名单报中注协。 w?8\9\ ;?
请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0月31日前,将本地2007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和处理结果汇总表及移交情况汇总表报中注协。 S
a@'?ApH
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具体方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手册(修订版)》另行发布。 2)0J@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