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06-06】 ZS=;)
津注协〔2006〕36号 !ZvVj\{
各会计师事务所: /-t!)_zvw
财政部《关于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信息采集和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财会〔2006〕9号)文件规定,今后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报备工作将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进行,有关报备表格及相关要求将由财政部门统一布置。 f8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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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事务所的工作负担,避免重复报备,现决定停止使用“业务文号管理系统”向市注协进行业务报备的工作。 .o,-a >jL
二○○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