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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0dv> 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在实际工作中暴露的会计核算问题,很多是会计基础工作范围内的问题。《规范》针对这些问题,从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出发,作了必要的具体规定。 f]2;s#cu 一、建帐是我国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帐主要是指会计帐册,亦称会计帐簿,也可以理解为其主体为会计帐簿。会计帐册是记录会计核算的载体,建帐是会计工作得以开展的基础环节。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符合建帐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建立会计帐册的问题。 :\^jIKvZ 《规范》第三十六条从会计基础工作的需要出发再次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1w+)ne_& 二、依法建帐是加强经营管理的客观需要,依法建帐册,不仅是国家法律的强制要求,也是加强单位经营管理的客观需要。建立会计帐册,是会计的基础工作。那么,建账对企业个体商户具体有哪些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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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其一,借助会计帐册,才能进行会计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储存和提供;其二,通过会计帐册,才能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三,有盈利性的经营活动,就需要随时了解经营情况、计算经营成果。 ()Qq7/ 所以,建账对每个从事社会活动的单位,企业,公司都有一定的必要性意义。在建账中的法律并没有要求不分单位大小、业务多少,都要按统一的规格、档次去建立会计帐册。正如建立会计帐册的需求也来自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一样,会计帐册具体如何建立,应当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由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Q)5V3Q]@^ 三、依法建帐问题仍是当前会计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虽然法律与规范在单位建账上有明确的要求。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并不是每个单位的建账都依法在实施。目前,我国的会计帐册方面存在比较混乱的情况,法律法规上的有关要求在有的单位得不到应有的贯彻执行。表现在,有的单位根本没有帐,好一点的还保存原始单据,形成所谓的“包包帐”、“捆捆帐”,有的单位虽有帐而帐目不全,有的单位则是帐外有帐,将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视需要在两本帐之间分流,还有的单位公然做假帐。 kJ)Z{hy 针对上述的一些问题,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以经过确认的帐簿为检查依据,非经确认的帐簿不足为据,财政、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对建帐监管制度的实施予以监督。这对解决有些单位设多套帐问题有一定借鉴意义。 /1eeN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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