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1-16】 各
会计师事务所:
zEd0Tmt 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2]239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开展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Q1O}ly}JS 一、2012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应参加此项工作。为保证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各事务所及其分所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精心组织,要由主任会计师或分所负责人牵头负责此项工作,指派专人进行综合评价表的填报工作,并按照填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
6-yd](" 二、2013年信息填列工作分时段进行:2013年2月1日至26日,完成人员信息(包括合伙人/股东、
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填列工作;3月1日至20日,完成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填列工作。
uw[<5 三、2013年综合评价排名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填列信息由
中注协核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含2012年综合评价排名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所)填列信息由市注协核查。3月21日-4月10日,各会计师事务所将加盖公章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和相关工作底稿报市注协核查。工作底稿指能够证明其所填数据信息的原始凭据或相关材料。
F~%]6^$w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应对综合评价信息、任职资格检查信息与行业
管理信息系统信息进行核对,确保上述系统数据的一致。对于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依照《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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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四、具体填报工作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
行业党建网站(
http://www.71cpa.org.cn)和中注协网站(
http://www.cicpa.org.cn)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专栏,登录在线软件系统进行,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含合伙人/股东)登录系统的用户名与行业管理系统的用户名相同,初始密码为111111,其他从业人员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登录系统后统一录入。
TH; R 会计师事务所在填列综合评价表前已合并、分立的,可以以合并、分立后的事务所参加综合评价,同时应提交工商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手续的证明、相关决议、协议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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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填报信息量较大可能使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请各事务所不要集中在一个时段或最后几天填报,建议实行错时填报。
GN ]cDik 如有综合评价表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市注协注册部,联系人:王志君(23287883);如有综合评价系统用户操作和录入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市注协党办,联系人:赵亮(2325.2771)。
o.w\l\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适用于大型事务所)
"x=f=; 2.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适用于中型事务所)
?WF/|/ 3.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适用于小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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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4.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适用于合伙人/股东)
,TXTS*V? 5.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适用于注册会计师)
l>Z5 uSG 6.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适用于从业人员)
7ePqmB<.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6l5:1|8b,! 二○一三年一月一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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