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注协〔2006〕2号 D46|)-
各会计师(评估)事务所: jSVO$AW~C
根据财政部令第25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注册会计师本人申请,所在事务所同意,经我会审查,报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我市2006年度(第一批)共16名(其中考试通过12名,考核通过4名)注册会计师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执业,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0l:5hD,)F
附件: 1|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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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第一批)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汇总表 GDcV1$NA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ky~ x4_y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