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11-04】
Rpd/9x.)& 各
会计师事务所: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招标委托
会计师事务所指导意见〉(征求
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05〉10号)在天津市
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发布,请有关事务所组织讨论,并将反馈意见于11月11日前交到市注协注册部。2005年11月4日 关于征求《招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了规范采用招标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活动,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平竞争,保护招标单位和投标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我部起草了《招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招标单方面征求意见,并于2005年 11月20日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会计司。联系人:朱琳 覃东电话:(010)68553011 6855293传真:(010)68552934 68552535电子信箱:
zhulin@mof.gov.cn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邮政编码:100820附件:
B|$13dHfa 1、招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R$&&
kmJ 2、《招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附件1:招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C2|2XL'l(C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采用招标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活动(以下简称“招标活动”),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平竞争,保护招标单位和投标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指导意见。
:ItW| 第二条 招标单位采用招标方式委托事务所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k^\&.63(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事务所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