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03-28】 jmp0 %:+L
津注协〔2005〕4 号关于贯彻执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通知各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财政部第25号令《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结合我市情况,现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F@]9oF
一、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需向所加入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提出申请,由事务所统一办理申报注册手续; ,4Q1[K35B
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第六条提交的材料中涉及到的有关证件,如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身份证、护照和签证、离退休证、人事档案证明、聘用合同等,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注册的离退休人员,所在事务所应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其他人员必须提供有关劳动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劳动合同书》。 M_I.Y1|
三、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附表1)的有关内容,要求逐一如实填写并打印。另外使用同一底版1寸近期彩照2张,其中一张贴于表内,一张另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