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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关于调整综合评价系统填报时间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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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阿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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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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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r 1A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于2013年1月15日印发了《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会协〔2013〕2号),对2013年综合评价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日前因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对综合评价系统开通时间作出调整,即自2月1日起该系统从业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信息填报平台同时开通,3月31日关闭。现将本市综合评价信息填报及上报纸质材料有关时间安排调整如下(其他内容不变):
2013年3月15日前,完成事务所和从业人员信息填报工作;
事务所应当于3月20日前将本所《综合评价表》加盖公章后上交市注协。
附件: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新设立的事务所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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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新设立的事务所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复印件;
2.参政议政证明材料;
3.担任中注协行业职务证明材料;
4.领军(后备)人才证明材料;
5.员工受到奖励情况证明材料;
6.员工福利证明材料;
7.慈善捐款捐助证明材料;
8.参加公益活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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