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0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xC}' "``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通知》(沪会协〔2012〕3号)的有关规定,本市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已基本完成。注册会计师张俊的名单尚未公告,近期已办妥有关手续,符合任职资格检查条件,按规定准予通过检查。现将其名单公告如下。 U} w@,6 特此通知。 w
c&D[M]-/ 附:上海市2012年10月通过任职资格检查注册会计师名单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上海市2012年度10月通过任职资格检查注册会计师名单
协会代管
[8%q@6[ 以下人员须办理完转所手续方可执业,协会代管期限为12个月。 7nP{a"4_ 张 俊